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8:30:17 418 人看过

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一、交通肇事罪的根本构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哪些条件会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
    2023-03-07
    274人看过
  • 合同中重大误解构成无效合同的法律行为吗
    重大误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
    2023-07-31
    423人看过
  • 物权消灭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同。物权消灭原因的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这时的混同虽然表现为权利的混同,但实际上却是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物权混同时,对混同的效力有不同的主张:两物权混同时,其中一物权被他物权吸收而消灭;由于同一物上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同时存在,或定限物权与以其为标的其他定限物权同时存在,并无不可,且其在不动产登记上有一定效力,因此,物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两物权混同时,原则上其中一物权消灭,但该物权对本人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不消灭。(2)抛弃。抛弃是指权利人不将其物权移转于他人而使其物权归于消灭。抛弃是单独行为。抛弃物权,应有意思表示。(3)标的物灭失,是物权消灭的当然原因。(4)因法定原因而消灭。例如,采矿权因法定原因而被撤销。(5)法定期间之经过(6)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而使原物权消灭。因时效完成而取得所有权的,不仅原所有权消灭,而且存在于该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也消灭。因时效完
    2023-08-12
    111人看过
  • 赡养人义务详细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赡养人义务具体表现的方面有: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申请赡养费的条件要求满足:子女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法定情形。一、法律上可以不赡养父母吗法律上不可以不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怎样协议免除儿子赡养权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不能协议免除的。法定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申请赡养费的条件要求满足:子女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法定情形。三、断绝父女关系还要赡养么不能断绝父女关系,且成年子女必须要赡养父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成年子女
    2023-04-11
    145人看过
  • 合同重大误解有哪几种类型?
    (一)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二)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四)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
    2023-06-22
    316人看过
  • 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
    错误具有主观重要性和客观重要性。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错误。所谓主观重要性,指若表意人知悉实情就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所谓客观重要性,指表意人经理智评价即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1、下列错误属于较大的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2)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如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3)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将小产权房当作大产权房购买)(4)误传、误写、误说。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一、合同应该怎么审查真实性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被胁迫、重大误解的合同,即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原因是表
    2023-04-10
    300人看过
  • 误解合同的表现形式分析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
    2023-07-02
    95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性质的错误
    重大误解的认定要件包括: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一、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一般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有关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那就属于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二、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1、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当事人订立合同都具有各种不同的动机,如购买电脑是为学习所用,在该合同中购买是目的,学习是动机,如果事实上学习本身是一个错误,则属于动机的错误,不应影响的效力,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到交易的安
    2023-03-12
    4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区别具体表现的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
    2023-03-05
    488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表现有哪几个方面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一定构成要件,即实体方面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面的票面记载与交付,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意-思表示行为,既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又有所不同,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更多地采取表示主义。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与原因关系的意-思表示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即原因关系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影响到票据行为上,构成票据行为动机或目的上的瑕疵。如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支付购买毒品款项而发生票据行为,便能使票据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但是,票据行为是抽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对其不作实质上的要求,仅有形式上的规范,因此票据行为便不可能出现违反法律(形式上违反票据法例外)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这有助于对流通中善意受让票据者的保护。2、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
    2023-06-14
    257人看过
  •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1、起诉离婚的流程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两种,起诉离婚后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那么最多
    2023-03-28
    358人看过
  • 合同生效 重大误解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该如何行使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效力
    2023-03-07
    305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一)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
    2023-05-03
    405人看过
  •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几个月
    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是三个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一
    2023-04-05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2、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4、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 度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
    • 如何区分重大误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主要表现为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随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相对其他侵权的特殊性,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还不甚了解,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侵权,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此陷入了这样的误区:在支付了较高的诉讼费后,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增加了过重的心理负担。2、盲目要求高额精神损害赔
    • 合同中涉及重大误解为什么不能认定为民法重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