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依据是《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关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证监会依法对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信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对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公司类型所认定的监督管理情况是不同的。
-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58人看过
-
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119人看过
-
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客户投诉的法律依据
343人看过
-
雨山区信息公开网上监督管理制度是什么?
480人看过
-
六盘水血站监督管理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401人看过
-
党员监督管理制度
432人看过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
客户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依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3法律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
-
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你所提问的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 企业管理制度(ManagementSystems)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对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专业管理制度等。
-
行政强制法药品监督的依据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4关于行政强制法药品监督对监管队伍思想认识的影响。我们在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当涉及需要对涉案场所、物品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我们都是按照国家局、省局等提供的参考格式化文本,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把它作为办理行政处罚中的一道程序,或是当作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取证方式来运用,而很少有人把查封、扣押措施当作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来对待,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当事人对查封、扣押不服,可直
-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依据及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2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