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5:42:36 484 人看过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现行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章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并未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科学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要依托于独立的少年立法。我国应当加快少年司法的立法步伐,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和特点,尽快形成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当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置、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和矫治法等,并且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相互衔接与配套。

2.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程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羁押率。

具体来讲:

(1)建立案前审查制度,严把报捕关。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以往的被动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变为主动介入侦查,增强适时介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扩大介入范围,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有无逮捕必要收集证据,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社区村委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对于无逮捕必要又缺少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直接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

(2)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把逮捕关。坚持“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努力减少审前羁押。

(3)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改革取保候审方式。为实现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依托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观护矫正工作站”,采用由案件承办人、执行机关人员、工作站保证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组成帮教小组的方式,通过资格界定、风险评估、管护帮教、评定处理、回访考察等严格规范的程序,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条件。“观护矫正工作站”可以推荐合适成年人担任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解决保证缺失的问题;安排免费固定食宿,解决取保候审缺少监管条件的问题。着力通过耐心细致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温和的关爱教育、完善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脱保”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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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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