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8 09:24:02 115 人看过

一、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遗嘱公证事项有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遗嘱人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其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办理公证的材料应当齐全并合法;遗嘱应当是有效的遗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二、公证的遗嘱有有效期限吗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有效期限。但是因遗嘱公证而产生纠纷的,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自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公证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

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n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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