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曾出台规定,该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日前,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是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
从今年夏天开始,先是汽车行业刮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一向不见声响的《反垄断法》猛然发威。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车险行业,再到河北省政府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对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粗略盘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从中外生产、商业企业,到政府行政机关,堪称一视同仁,同罪同罚。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强化市场执法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今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反垄断、打破地区封锁、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环节的政府职责。当然,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者限制性竞争,地区封锁或地区垄断也不会因为河北省被调查乃至被处罚而销声匿迹。早在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其中就首次提出反垄断,特别是反行政垄断的任务。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不但对行政垄断情形(如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做出了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但是,几乎没有行政机关受到调查,更别说处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法律后果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然而,鲜闻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这种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所以,要让反垄断的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其实,反垄断执法应该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就是被诟病的行政性垄断。在中国,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之所以经常受到批评,在于政府没有把行业放开,只允许一部分企业做,不允许其他企业做。比如民间金融发展、混合所有制发展,并非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也并非社会资本没有能力进入,而是看不见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使得非公企业难以突破事实上的垄断。所以,反垄断的关键在于触动老虎级垄断企业的利益,核心是打破行政垄断,消除不合理的行政保护和企业特权,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最终形成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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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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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更要反垄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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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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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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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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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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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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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行政审判案件分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反垄断行政审判案件分下列两大类型: (一)针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体系为“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框架模式,其中反垄断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下设置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机构,其具体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