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利用限制因素主要包括哪些
1、自然因素
气候因素。由于区内气候原因,降水年际变化大和季节性分配不均是制约土地利用的主要因素之一,易形成旱灾,当地总结为十年九旱,主要在春夏两季发生,严重影响农业产量和品质。本项目将部分利用地表水、部分开采地下水灌溉,同时配套完善田间灌溉设施,实现川道农田水利化,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确保耕地高产稳产。
土壤因素。项目区内土壤质地主要残积、坡积、洪积和冲积土壤,山地石渣土壤夹杂有石块以沙砾、淤沙土为主,其土壤结构松散,保水肥能力低,土层薄,有效土层厚度一般在15~35cm,保水保肥差,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
2、社会经济限制因素
影响项目区土地有效利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包括土地利用集约度、现有耕地利用程度、土地经营规模、土地区位条件、资金筹措等。具体分析如下:
土地利用集约度。项目区旱地主要以农为主,由于长期形成重用轻养掠夺式经营的生产方式,造成土地退化,有机质含量低,土壤综合肥力差,有效防范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土地得不到有效的集约利用,土地的经营规模受到一定的制约。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大大提高,为高效利用土地奠定了基础。
耕地利用程度。项目区现有旱耕地87.04公顷,占项目区面积69.26%,其中有97%的耕地耕种。由于缺乏田间配套和资金投入,现有耕地多为低产旱田,广种薄收。本项目实施后,土地增产潜力巨大,耕地利用程度、土地收益率都将提高。
土地经营规模。项目区土地以前没有进行过上规模、高起点、有意义的土地整理,目前土地经营方式还是为小规模、分散经营,市场化程度低。本次土地开发整理后,将有望吸引投资,变小规模经营为适度规模经营,增规模增效益。
区位条件和资金筹措。项目区劳动力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当地政府也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效果很好,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由于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规小,标准低,满足不了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地块面积大,配套设施费用高,当地群众心有余而力不足,急需通过项目带动解决。本项目实施后,土地质量大大提高,会激发农民加大对土地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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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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