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13项权益,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预先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先听证会的权利、参与审批的权益、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的权利、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以及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权。
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预先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先听证会的权利;
5.参与审批的权益;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的权利;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权。
农民土地征用权益有哪些?
农民土地征用权益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农民的知情权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并拥有。
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分别拥有。
另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共同拥有。
综上所述,农民土地征用权益涉及多个方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农民的土地征用权益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农民的知情权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并拥有。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第14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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