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年被误诊患癌索赔20余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0:55:19 188 人看过

1996年,李琼英在昆明某医院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在接受一系列手术后出院。8年后,当她再次接受检查时,却被医生告诉她并没有得癌症。为挽回治疗癌症所受的损失,李琼英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这起官司打了4年,可至今仍无定论。李琼英在诉状中称,1996年5月,她因咽喉部位有不适感,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检查后,诊断李琼英患有癌症。随后,李琼英接受了癌肿物切除手术,术后进行止血、抗炎、放化疗等治疗,此后,她一直去医院定期复查。2004年,经其他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李琼英并没有患癌症,她做鼻咽癌手术的部位只是慢性咽炎,这让李琼英既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自己“死不了了”,气愤的是医院竟然误诊,让她多年来饱受各种伤害。2005年,李琼英开始和医院打起官司,由于一直拿不到病历,五华区人民法院多次委托昆明市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都被对方退了回来。昨日在庭审中,院方代理人表示病历在1997年的一场水灾中已经消失了,这让李琼英很难信服。昨日,李琼英向医院提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万余元的赔偿,由于无法做司法鉴定,部分费用为估算。院方代理人认为,1996年李琼英入院接受治疗后,医院确实检查出她患有癌症,因此医院并不存在误诊,不应当承担李琼英提出的赔偿要求。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一、医疗过错的原因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

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

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医务人员自身原因

1、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但目前有的医务人员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以患者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对患者或家属可能出现的不满意心态缺乏应有的准备。

2、行业风气不端正

社会各行业都存在着行业风气问题,且互相影响。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随时也会受到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行业教育、伦理教育、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医务人员重金钱轻技术、重业务轻服务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部分医务人员以医谋私,向患者索要礼品,收受“红包”,接受吃请。所以患者一旦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必然产生心理失衡,便成了引发纠纷的理由。

3、对病情估计不足

从患者方面讲,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有些手术,医生自以为病情单纯,手术前不讨论,未详细制定手术方案及遇到特殊情况时的抢救预案,仓促手术,一旦发生意外,便束手无策。有时因没有向家属做应有的交待,使家属难以接受。许多严重纠纷实例并不发生在疑难病的患者,而是发生在普通、常见、较单纯的病症,如外科的阑尾炎,产科的分娩,儿科的发烧、腹泻,骨科的取内固定钢板等。往往是由于医生对病情估计不足,盲目自信,麻痹大意,未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误诊相关文章
  • 患者21年前遭误诊肛门错位索赔21万
    71岁的初老太在21年前被查出患有直肠癌并进行了手术,但今年她去其他医院检查时,却得知自己未得直肠癌。因手术导致初老太的肛门被移至小腹,21年来她不得不用小腹排便,她将误诊医院——平谷区中医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昨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初老太起诉称,1990年5月4日,她因排便困难到平谷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直肠癌并进行了手术。当年5月11日的手术过程中,医生告知初老太的家属,肿瘤有拳头大小,前方与子宫粘连,后方与脊椎粘连,已到晚期无法切除,只能保肛造瘘。家属同意了医生的方案,将初老太的直肠下方堵死,并将肛门移至小腹部。手术后医生告诉我,最多只能再活半年,家人都准备好后事了,初老太说,她没想到一直活了21年也没有去世。在这21年中,初老太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小腹经常疼痛,疼的时候我就到社区医院输液缓解,就这样一直坚持了21年。今年,初老太的腹部经常疼痛,还不时便血。3月20
    2023-06-11
    253人看过
  • 癌症患者被漏诊法院判赔30万元
    朱女士因腹痛到某中医院就诊,经中医诊断为痹症,西医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并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出院后朱女士仍感到腹痛、腰酸,随后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腺鳞癌,不久因医治无效去世。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作出裁判,判决该中医院赔偿朱女士5亲属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5原告诉称,被告某中医院在给朱女士初期诊断治疗过程中误诊为腰间盘突出,致使朱女士不能正确及时的得到治疗,被告的误诊行为是导致朱女士医治无效死亡的原因,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某中医院认为,其只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对患者治疗时机不存在影响,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故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占有社会医疗资源的一方,应当遵守医疗职业伦理,结合患者的病情做出全面细致的检查,综合判断患者病情并以此确定完整的治疗方案,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而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
    2023-06-07
    375人看过
  • 溃疡被误诊为癌症患者挨了15次手术获赔32万
    中国法院网讯原是普通的食管溃疡,却被医生草率认定为食管癌,以至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322034元。现年54岁的李先生,因感到咽喉不适,吞咽不畅,且睡眠时鼾声大,于2002年6月下旬来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五官科门诊部就诊,经放射科GI检查,诊断为食管下段病变,食管癌可能大。同年7月1日,李先生入住该医院。入院后医生再次诊断为,食管下段癌。7月8日,医院为李先生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后第3天,病理报告显示李先生的病症实际为食管下段近贲门处慢性溃疡。由于误诊而遭受不必要大手术的李先生,术后产生了胸腔积水,高烧不退,胃液倒流等严重不良反应。术后第5天,院方又为李先生行剖腹探查,再次为其作了倒置胃管,空肠造瘘手术。更为可怕的是,手术当天李先生出现氧气交换差,心率加快至每分钟160次,呼吸衰竭。为了挽救李先生的生命,医院又一次切开他的食管,安装了呼吸器,并发出病危通知书。此后
    2023-06-20
    480人看过
  • 20年前患者被误切睾丸中日医院诊疗不当赔7.2万
    因认为医院1986年对自己的病患误诊,导致自己残疾。为此,洪先生将中日友好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日友好医院赔偿洪先生医药、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2万元。1986年11月,洪先生因左侧睾丸肿大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医院经B超检查后以左睾丸肿物、性质待查将其收住院治疗。住院后,洪先生经查体被诊断为左睾丸肿瘤可能性大。同年11月14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左睾丸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睾丸鞘膜积液。2006年11月,洪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6年3月复印病历后才得知中日友好医院将自己的睾鞘膜积液误诊为肿瘤,且手术未以病理为据,取向方位错误,进行高位开刀,同时切除输精管、淋巴管、精素管、动精脉血管等组织。医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自己残疾。故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9万余元。中日友好医院辩称,洪先生
    2023-06-08
    112人看过
  • 被误诊为癌症,被误诊怎么救济
    【事件经过】宝宝刚满3个月,一家人都沉浸在新生命到来的喜悦中。对于24岁的张-浩(化名)来说,这是“风雨过后见彩虹”。两年前,他在老家做身体检查时发现睾丸异常,多家医院都认为他患上了睾丸肿瘤,建议切除睾丸。所幸,他最终被确诊为“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接受了近一年药物治疗后,他的妻子成功怀上孩子。而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每天用药仅几角钱。2014年夏天,正准备与女友结婚的张-浩在老家医院做身体检查时,被告知自己双侧睾丸偏小,有多发性肿块。精液检查结果显示,他的精液里没有精子。随后,张-浩到多家医院就诊,都被认为是睾丸肿瘤,建议切除睾丸。几经周折,他找到了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他的血液检查指标并不指向肿瘤。”男科主治医师方-平接诊后,会同该院内分泌科、检验科、肿瘤科等多个科室专家讨论。最终,张-浩被确诊为“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方-平判断,这个病不需要切除睾丸,只需进行药物
    2023-06-13
    347人看过
  • 平谷医院误诊癌症错切肾赔偿患者80万元
    良性息肉被误诊为输尿管癌,患者杨卫忠因此被平谷医院误切了右肾。拖着病体与医院打了近1年半的官司后,11日,平谷法院依据市、区两级医学会鉴定,确认平谷医院应承担误切杨卫忠右肾的责任,判决其赔偿患者损失80万元。2005年9月,感觉身体不适的杨卫忠到平谷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输尿管癌,随后接受了切肾手术。在术后病理检查中,杨卫忠得知自己被误诊了,他根本没有患癌症,却白白丢了右肾。此后,杨卫忠的左肾出现不适,他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去年10月,杨卫忠与平谷医院对簿公堂,他提出高达170万余元的索赔。平谷医院虽承认误诊了杨卫忠,但认为这是医学科学发展受限导致的正常失误,该院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双方争议焦点是专业复杂的医学问题,法院特委托了北京市和平谷区两级医学会鉴定该起事故的责任。平谷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3处明显过失,导致杨卫忠肾功能不全,医疗事故已达三级甲等,平谷
    2023-04-26
    492人看过
  • 患者被误诊身亡医院被判赔10万
    一患者发热咳嗽,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多元。蚌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7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给予抗生素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改善。4月10日,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左侧胸腔积液。杨某被转入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进行抗结核和抗炎治疗,杨某病情仍未见改善。结合病情变化及检查,传染病医院排除肺结核可能,重新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此时杨某已病危。随后杨某被转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但最终杨某死亡。杨某家属认为,3家医院诊断不及时准确、护理不规范,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关于3家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错,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杨某死亡系重症肺炎导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
    2023-04-25
    326人看过
  • 患者卵巢被误切获赔8万元
    尹某因不孕去治疗时才得知自己右卵巢缺失,遂将2001年为自己做急性阑尾手术的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终审结案,认定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治规范,造成此次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尹某医疗事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353.89元,驳回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2001年8月9日,尹某因急性阑尾炎在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卵巢病变”,在未向病人及家属履行书面告知签字义务及请妇科医生会诊的情况下,施行了卵巢切除手术。
    2023-06-11
    290人看过
  • 医生误诊患者索赔金额调查
    对由于误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
    2023-07-12
    63人看过
  • 肺结核误诊肺癌市民被误切半个肺获赔17万
    市民杨某因发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肺下叶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半个肺。可病理报告却证实杨某患的是肺结核。杨某认为此事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将医院诉至法庭。市南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医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状告误诊切掉我半个肺2005年8月,一直发烧的杨某到本市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左肺下叶癌”。此后对杨某进行了化疗,并实施手术切除杨某左下叶肺。手术后杨某的情况依然不好,当年10月的病灶病例报告显示,杨某所患疾病并非是肺癌,而是肺结核。杨某认为,医院在没有对自己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经验将病情确诊为癌症,并对自己实施了针对恶性肿瘤的化疗、手术等治疗行为,导致自己肺功能严重受损。“这次手术影响了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杨某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1万余元。焦点司法鉴定证明诊断有误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医院方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杨某主张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
    2023-06-25
    380人看过
  • “心肌梗死”误诊为“胸壁挫伤”医院赔20余万元
    因“心肌梗死”引发的胸痛至医院就诊,被误疹为“胸壁挫伤”,延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病人不幸死亡,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顾先生家属20余万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36岁的顾先生因“胸痛一小时”至医院急诊治疗,诊断考虑“肋间神经痛,带状疱疹”,给予补液留观处理。经治疗后患者胸痛无好转,出冷汗。中午经骨科医生会诊,诊断“胸壁挫伤”,下午诊断考虑“急性心肌梗死”。傍晚转市区医院后,检查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日深夜顾先生因医治无效死亡。期间,顾先生家属共支出医疗费2.4万余元。2008年3月,顾先生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方赔偿。顾先生家属诉称,顾先生“胸痛”被医院误诊为“胸壁挫伤”,延误了治疗时机,导致顾先生死亡。医院对此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应对顾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现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3.6万余
    2023-06-05
    287人看过
  • 克罗恩病延误治疗导致肠癌,患者获赔5万余元赔偿成功
    原告称因被告北京某医院的错误诊断及错误治疗,贻误了原告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原告病情恶化并面临死亡威胁,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被告北京某医院支付原告赖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4380元、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267.67元。原告赖某称,2008年1月6日,原告到被告急症科治疗,被诊断为炎症并输抗炎药用以治疗。2008年1月20日,原告到北京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此医院经过检查认为肿瘤可能性大,此后原告家人拿此报告到被告处普通外科挂号,准备住院做手术。2008年1月25日原告住院后,做了腹部CT检查之后诊断为克罗恩病。在原告家属要求下,1月29日,外科又做了一次肠镜检查,检查医生在活检是取得的部位是盲肠而非回盲瓣,检查结果没有发现肿瘤细胞,之后未作仔细和深入检查,以克罗恩病是内科病不需做手术为由把原告转到消化内科治疗。2月3日,原告做了第二次肠镜,活检部位
    2023-07-02
    85人看过
  • 男子被误诊患艾滋病5年,算医疗事故吗
    湖南邵阳的疾控部门在2016年时将刘某误诊为艾滋病,导致他失去了生意,与女友分手。后发现其实是误诊,所以刘某起诉了疾控中心,经过法院调解,疾控中心同意补偿刘某99900元。此次误诊事件,是否算医疗事故呢?此次误诊可能并不会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病人造成了损害,而这个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情形;对于仅导致病人病情暂时延误、暂时恶化、痛苦、财产损失的,并不认定为损害,而目前看来刘某因为误诊仅受到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他这种情况可能并不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此次事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确认为医疗事故后,那涉事疾控中心至少会被处以警告处罚;如果认定其造成的此次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话,则疾控中心可能还会被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同时给刘某诊断的医生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疾控中心误
    2023-05-07
    51人看过
  • 诊所打针后女童行走难3岁患者获赔7.8万余元
    南昌市罗家镇一名3岁女童因患感冒到当地一家乡村诊所就医,被打了一针后竟然行走困难。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判决前湖乡村诊所和负责人秦某赔偿患者各项伤残损失78951.07元。2008年4月12日,3岁小女孩阳阳(化名)因咳嗽等原因,被家人带到青山湖区罗家镇前湖村卫生所就诊。该诊所为乡村诊所,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负责人秦某诊断阳阳为上呼吸道感染,遂施以肌注野菊花液等治疗。未料,当阳阳打完针后不久,出现行走困难情况。事后证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肌注的野菊花液导致阳阳左坐骨神经损伤。阳阳的父母带她到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直到两个月后才出院,乡村诊所负责人秦某为此共支付1.3万元。今年2月27日,阳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9级。
    2023-06-05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误诊
    词条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误诊
    相关咨询
    • 胆道癌误诊医保赔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1
      是这个样子的,误诊未必一定就能得到赔偿的。而构成的应当赔偿的误诊的也有可能医院仅仅承担次要或轻微责任。诊疗水平要符合当时当地的水准。与医院的级别也有关系。你奶奶先前有没有右上腹疼痛的病史?胆道肿瘤也分类型治疗方法不一样的。有的确实也需要手术治疗的。需要查看你的病历资料后才能作出针对性的解答赔偿问题。
    • 医院误诊患者是结肠癌进行治疗,后检查不是,该怎么向医院索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1
      先前治疗结肠癌的费用以及医药费,可以让医院赔偿支付。
    • 急诊无误诊后办理了误诊可以索赔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
      可以,但是免责事由可以阻却。 急诊误诊属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 首先,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
    • 医院误诊,患者能诉请医院索赔检查费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误诊不一定承担民事责任,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需对误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误诊致患者压抑可否索要精神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院对患者的诊断虽然是误诊,但不属于侵权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依据。具体参考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