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试点
据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两轮:
第一轮,1984年至1998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15年;
第二轮,1999年至2028年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通知》,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
根据此次十九大报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
这也就意味着,2058年以前,农村土地不会再重新分配!
1.取消农村户口政策的实行
现在全国31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该政策,取消了农村户口,或许就意味着也无法申请土地,宅基地,参与集体分配。
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家庭户。
2.土地改革再分配耗时费力花费巨额
据相关报道,本次土地确认花费预计在四百亿,并且耗时费力,估计二十年内不会再进行土地确认。如果仍有无土地的农民,一定要抓住最近的这次土地确认的机会了。
3.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权或将永久不更改
国家一再明确土地是归国家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承包权。并且一再在文件中强调指出,将保护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或将突破原先的三十年不变,成为永久使用。如果这个政策一旦执行,那么本次土地确认或许将成为无地农民的最后一次机会。
中央日前印发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对于改革试点的要求,姜*明指出,首先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其次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此外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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