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下重疾险:投保人不告知保险公司也要赔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03:06 483 人看过

2009年10月1日开始,历经3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作为保险中的保险——重疾险也随之变脸,具体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2009年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

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

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

重疾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2008年5月2日,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带病投保不告知险赔上保费
    案例回放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山东淄博一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宣传介绍下,为母亲王女士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委托其姐姐代办为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首期保险费1.54万元,2006年7月17日,李娟又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险费1.54万元。2007年7月17日,被保险人王女士因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7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在死亡通知单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1、肺部感染;2、帕金森氏综合症;3、高血压。被保险人死亡后,李娟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给付其保险金24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李娟的《理赔申请书》后,对被保险人王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王女士早在五年前就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及动脉硬化等疾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李娟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动脉硬化”等疾病住
    2023-08-17
    269人看过
  • 重疾险要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
    重疾险附加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在投保人身患轻症、重疾、身故时,可以不用缴纳后续保费,仍可享受保险保障,这无疑是锦上添花的,在儿童保险产品中显得尤为重要。不过,重疾险附加投保人豁免属于个性化的需求,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加与不加。如果投保人本身已有重疾保障,是可以不加的。一、豁免应该买给谁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投保少儿险,不用说豁免当然是买给大人。而在成人投保中,你可以自己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妻子愿意为丈夫投保(实际拿的还是丈夫的钱),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这时万一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作为投保人的妻子则不享受豁免待遇,保费还必须照常支付,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基于这个原因,我们通常推荐实际承担保费的人作为投保人,更加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二、退保手续费包含什么保监会许可下实行从精算学
    2023-06-23
    159人看过
  • 重疾险不赔付后退保费吗
    一、重疾险保费一般是多少大病保险又被称为重疾险,是在不幸罹患重疾时的一笔“养病”的钱。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定期和终身两种。定期保险期间主要有保至70岁或80岁两种;终身的保至身故为止。重大疾病保险费用一般是多少?是根据被保险人自身需要而定。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有5年、10年、15年、20年及30年等。由于重大疾病保险在缴费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有免交保费功能,因此,在选择缴费期时尽量选择长期缴费,把风险尽可能转嫁给保险公司,真正凸显保险保障功能。对于大部分的重大疾病来说,治疗费用平均在20至30万左右,但是治疗之后还需要3至5年的康复时间,疗养、护理以及康复所用的补品大概需要10至20万左右。在因患重疾而没有工作收入的这段时间里,家庭的生活费用、孩子的教育支出等等,都需要重疾险的赔付金来补偿。为了让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家庭成员患有重疾而明显下降,重疾险的保额一定要充足。重疾险的保额
    2023-03-19
    1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即使买了汽车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一、上保险后未悬挂号牌的情况不予赔偿二、未定损直接修车的情况不予赔偿三、事故后放跑全责方的情况不予赔偿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不予赔偿五、修车期间车辆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六、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害不予赔偿七、酒驾或者证件过期了不予赔偿八、自行加装的设备损坏不予赔偿九、因车内物品而受损的不予赔偿十、车灯、外后视灯单独破损不予赔偿十一、被拖车辆没有保险并发生事故不予赔偿十二、车没丢轮胎丢了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23-05-03
    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重疾险不赔付?
    1、合同里没有的病种,不赔!所以重疾险在配置前要看合同!看合同!保监会对25种高发重疾(覆盖疾病95%)的理赔标准做了明确要求,但是,对轻症和中症的种类与理赔标准并无要求。产品的保障是否全面,全看合同怎么写的了!2、疾病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赔!比如脑中风后遗症,重疾要确诊180天后,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赔;如果没有到重疾的标准,可以赔轻症或中症,但如果轻症或中症里没有包含轻微脑中风,则是赔不了的,比如某安福。所以,选择保障范围广,疾病种类多的含中症、轻症疾病的产品很重要。3、免责条款中的内容,不赔!比如投保人对被保人故意杀害、两年内自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醉驾、吸毒、犯罪等等。4、未如实做健康告知,可能不赔!现在各大医院、体检中心都是联网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到所有的就诊记录及体检记录。有些体检异常指标足以影响核保决定,而又未如实告知,就会对以后的理赔造成纠纷。投保前做好如
    2023-08-16
    381人看过
  • 非投保人告保险公司告出“创举”
    日前,高-明的黄小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她先是将两名摩托车驾驶员告上法庭,后因对方无力支付医药费,在被医院停药的情况下,又将肇事车辆参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推上法庭。由此,这起案子成为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高-明首例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案例。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事件回放:下班途中被撞成骨折今年7月29日晚7时许,在高-明荷城上班的黄小姐下班后,搭乘男同事陈某的摩托车准备去商场买东西,当行至文昌路与东华路的交界路口时,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从东华路方向驶来的黎某(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搭乘摩托的黄小姐当场昏倒,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高-明人民医院救治。7月31日,黄小姐被转至佛山市某大医院,并被诊断为右腿骨折。受害事主:先告车主再告保险公司由于每天都要花费数额较大的医药费,黄小姐在今年8月中旬将其同事陈某及另一事故当事人黎某起诉至高-明区法院,要求两位当事人承担治疗费用。然而,两位当事
    2023-06-15
    422人看过
  • 投保人未如期交保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付
    新华网广州10月30日电(记者孔博)保险公司开具了保险单和发票,但投保人实际上未如期交纳保费,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某鞋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一案作出判决,由于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费,即使已经收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发票,但保险公司仍不承担赔付责任。2003年9月8日,东莞某鞋业有限公司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将其属下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其他财产向某财产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注明: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二十天内向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某保险公司接受某鞋业公司的投保后,向其签发了保险单,并开出以某鞋业公司为付款人的保险业专用发票。之后,某鞋业公司并未在二十天内交付保费。同年10月24日下午15时40分,某鞋业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鞋业公司于当天下午通过汇款的形式将上述保险单的保险费汇至保险
    2023-06-09
    162人看过
  • 保险投保人应该提供哪些信息来告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一般是书面,但是也包括默示。具体而言,法律规定了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告知形式一般是根据上述的规定来处理的。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规定是什么?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告知。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
    2023-07-01
    145人看过
  • 车辆撞人保险公司也成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往往在索赔道路上碰壁。日前,塘沽市民张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他终于得到了部分补偿款。2009年12月31日晚,张先生骑着电动车回家,路上和对面超车行驶的一辆小客车相撞,不但电动车损毁,自己还受了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客车司机陈某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之后的近一年,张先生一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遂将陈某和肇事车辆所投保的天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100988.08元,并提供了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票据。由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在司法部门的帮助下,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31500元的赔偿款。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因为事先已经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所以审判比较容易,但是赔偿执行上比较困难,因为大家忽略了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其有义务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方予以赔偿。张先生正因为把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
    2023-04-23
    52人看过
  •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是否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保险人
    2023-05-31
    493人看过
  • 学生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
    案件回放2003年9月1日,学生林某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38元。保险公司给学校出具保险单,并规定了保险期限。一日,林某心脏病突然出现阵发性心悸,后确诊为心脏病。林某出院后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明林某是带病投保,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法理之辩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林某在投保中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并且保险单上也写明如带病投保,公司将不予赔偿。林某的家长则认为,当时林某参与学校组织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未将保险单给他们确认,因此不承认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鼓楼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学生25043.58元,理由是保险单上没有家长签字。律师说法福建省法学理事会的林柏冬律师认为,此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学校作为投保人,统一向学生收费并向林某投保产生的,属于一对多的团体投保。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于保险单未经林某家长的签名确认,不产生
    2023-04-23
    59人看过
  • 保险公司拒赔未通知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的,可以投诉。除了投诉外,还有以下维权方式:(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2)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车险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1、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2、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4、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
    2023-07-02
    251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条款赔付3万
    投保人何晓波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因未就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说明,被法院认定为免责条款无效。6月15日,何晓波的父母何忠义夫妇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公司领到保险赔付金3万元。2003年8月8日,何忠义的儿子何晓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何晓波出具了保险单一份,随单附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保费为3万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就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和告知。2004年7月29日晚,何晓波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何晓波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何忠义夫妇处理完后事,以受益人身份持保险单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以何晓波的死亡属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2005年3月15日,经多次交涉
    2023-04-23
    130人看过
  • 借车给他人开出险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李女士驾驶周先生的车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后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修车费32175元。2004年3月22日,周先生与某保险公司为自家车订立保险合同,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4年4月6日,李女士驾驶该车与广告牌相撞,车辆受损。李女士随后向交通队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西城交通队认定李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日,保险公司派人前往修理厂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现场拍照。周先生修理车辆花费32175.6元。保险公司认为“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与该保险公司之间就机动车保险所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故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修车费32175元。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一)、报案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
    2023-06-22
    36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未告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不赔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
    • 有关投保人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胜诉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1、对于购买重大疾病险,投保人有如实告知自身疾病的义务,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不尽如实告知义务,势必将影响保险人对保险风险的判断,以及收取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公司会以此拒赔。 2、重大疾病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提前给付保险费,一种是看完病后才给付保险费; 3、是否可以胜诉,需要结合现有证据及是否可以取得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条参考: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
    • 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
    • 交强险也要保险公司给投保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交强险必须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需要处罚。
    • 咨询保险合同,重疾保险保底赔不赔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2
      保险理赔时,若没有保险合同的原件,保险公司可否拒赔原则上是不应该拒赔的。这是保险公司在找理由拒绝赔付,可以到当地保险监督委员会去投诉!事实很清楚,对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务案,就算保险合同遗失了,保险公司可是可以补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