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说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持此观点的理论依据二:一是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其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该处罚决定被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推翻之前应推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推定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符合行政效率性原则,如只有在行政相对人认可、法定起诉期限届满行政相对人不起诉、或被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维持后才有效力则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权威,不利于行政机关对正常事务的管理。持此观点的法律依据三: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如果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仲裁裁决执行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110人看过
-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司法解释
199人看过
-
关于判决书生效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解释
379人看过
-
关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的解释
431人看过
-
限制减刑司法解释的规定
241人看过
-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295人看过
电子支付是指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20世纪90年代,国际互联网迅速走向普及化,逐步从大学、科研机构走向企业和家庭,其功能也从信息... 更多>
-
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施行细则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0根据最高法2007年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2005年通过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司法解释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等制度规范。时限规定:1、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建议送研究室;2、研究室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3、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司法解释草
-
制定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什么,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制定司法解释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司法解释将抽象的刑法规定具体化的功能而使刑法规定便于法官和一般公民理解、执行及遵守。学者们先后提出以下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合法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和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至少是符合其立法宗旨,与宪法和刑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明显冲突。 3.明确性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应含糊不明。 4.和谐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
-
失职罪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当事人
-
司法解释对相关司法的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决议效力怎么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决议效力的规定如下:对于公司决议效力无效的起诉原告可以是公司董事、股东以及监事;而对于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不得是公司董事以及监事。确立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