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中的异议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33:24 334 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流程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流程为: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载明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不低于公告日类似市场价)对评估异议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申请委员会鉴定,达成补偿协议履行协议义务。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决定进行公告对决定不服的,申请复议或诉讼不复议或诉讼又不执行决定的一政府申请法院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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