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么认定家庭共有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51:41 144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婚后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婚后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经对方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所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高利贷债务转移怎么认定无效
    一、民法典中高利贷债务转移怎么认定无效高利贷债务人转让债务时,如果有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经债权人同意等情形,债务转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民间借贷1分5是否属于高利贷一分五的利息按民间借贷方式即月利率为1.5%,则年利率为18%。一分五的利息是不属于高利贷。《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2023-05-03
    381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定债务用于共同经营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债务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在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就需要提供证据,例如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明要能证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经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2023-06-19
    2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连带债务人是怎样认定的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应当按照如下规则确定:若当事人之间未作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中的连带债务人的清偿(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1、追偿权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三)连带债务的分担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
    2023-07-22
    43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破产重整融资是否认定为共益债务
    一、破产重整融资是否认定为共益债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必须是为了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的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破产重整融资债务并不属于共益债务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有什么联系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2、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3、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
    2023-06-19
    453人看过
  • 哪部法律规定有家庭共同债务
    一、哪部法律规定有家庭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婚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名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家庭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第一条婚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3-04-23
    413人看过
  • 确认家庭共同债务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家庭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
    2023-07-04
    389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定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是指遗弃需要被人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的家庭成员,其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兄弟姐妹。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那就不算遗弃。配偶如果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不算遗弃。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有什么惩罚?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结束,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仍有对孩子抚养的权利。那么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有什么惩罚呢如果不履行抚养权,可由法院强制实施,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可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023-08-16
    36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应该怎样认定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应该怎样认定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造成受损人利益损失,受损人要求得利人返还得利的,得利人就成为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
    2023-04-20
    49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婚内个人债务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
    一、民法典中婚内个人债务怎么认定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
    2023-06-17
    14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出借条如何认定债务转移
    一、民法典中出借条如何认定债务转移出借条不能证明债务转移,债务转让需要先经债权人同意,然后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是债务转移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
    2023-06-19
    23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到期债务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的,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到最后一日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
    2023-06-17
    26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民法典对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没有规定,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不能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不具有债务偿还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二、破产债权申报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
    2023-04-19
    12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没有借条怎么追偿债务
    一、民民法典中没有借条怎么追偿债务民法典对有借条怎么追偿债务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转账记录,人证等的证据,追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只有借条复印件
    2023-06-19
    477人看过
  • 共债共签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共债共签在民法典指的是夫妇二人一起在债务单上签名了,就表示要一起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内容,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共债共签”。即夫妻事前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所形成的债务,在共同的意思表示下所负,为夫妻共同债务。此要求形成债务时处于优势地位的债权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义务,尊重配偶的知情权、同意权,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二是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日常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
    2023-04-13
    18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法定家庭债务包含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中离婚纠纷是否认定共同债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情况,在起诉的时候都要求夫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在起诉的时候,没有起诉另外一方,这个时候可以再行起诉,要求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效果是一致的。这个是确认之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家庭生活中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5-07
      在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还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 家庭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14
      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有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之外的的借债都为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
    • 民法典中的连带义务人的债务人怎么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4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