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什么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0:13:03 118 人看过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一、领养小孩有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生子女相关文章
  • 收养是一种怎样的行为?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收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
    2023-07-11
    274人看过
  • 民法典的无效收养行为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无效收养行为有什么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2023-04-19
    76人看过
  • 无效的收养行为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无效收养因为下列原因形成: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8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一、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送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二、如何解除收养子女的关系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2023-06-26
    83人看过
  • 收养行为对谁有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
    2023-02-28
    475人看过
  • 收养行为的法律特征
    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
    2023-04-23
    243人看过
  • 收养行为的效力涉及谁
    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要求行为人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具备独立地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是无从谈起的。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多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他们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作为收养关系
    2023-02-17
    50人看过
  •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是什么
    1、遛狗者必须自觉清除自家的狗粪。2、规定时间才可以在室外拴遛,其它时间只能在室内圈养。3、禁止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4、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狗、烈性狗严格控制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5、在没有主人牵领的情况下,不得让狗独自出户。6、宠物主人看管好自家宠物,不允许吠叫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允许狗追逐乱叫扰乱公共秩序,不允许进入公共绿地践踏草坪等。7、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8、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在派出所登记备案,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界定是怎样的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是指动物的占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理解包含两层含义,(1)、在动物的所有人自己饲养管理动物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当然包含动物所有人;(2)、动物所有人或占有人或管理人将该动物交由第三人或者由他人非法占有或者管理及的情况下,动物原所有
    2023-07-23
    168人看过
  • 私自收养孩子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私自收养孩子构成犯罪,私自收养儿童是会被判刑的。收养的孩子被拐卖,被拐卖的孩子被收养为自己的孩子,可能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收买的孩子没有虐待,也没有阻碍救援,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收购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私自收养孩子的合法条件有哪些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孩子;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他们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的疾病;30岁以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不得少于40岁。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申请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如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孤儿、三代以内同一代旁系血亲
    2023-07-07
    374人看过
  • 户口本上为什么写收养人
    户口本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在当事人夫妻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有收养字样;2、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会体现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应当每户发给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簿和户口簿登记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户口,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本上居民家庭户是农业户口吗居民家庭户口不一定是农业户口。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的区别,由此衍生了蓝印户籍证明。是为了户籍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户籍管理,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的管理
    2023-08-09
    340人看过
  • 如何构成无效收养行为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2023-07-22
    189人看过
  • 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首先,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1、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且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责令当事人补办收养手续。2、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但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不能确认收养关系有效,责令当事人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3、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事实收养人又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被事实收养人与事实收养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将被事实收养人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4、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形成了多年收养事实,如维持双方关系,更有利于生活和谐和身心健康的,可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5、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已死亡,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可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将被事实收养人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其次,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中涉及收养问题的,应同时审查处理。《民法典
    2023-06-23
    68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种法律效果只对业已发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只是一次性处理。如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就一次违规而言,
    2023-04-24
    401人看过
  • 瓜沥规范私自收养行为
    日前,瓜沥镇19位捡拾并收养弃婴的当事人,带着捡拾弃婴情况证明、弃婴报案证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申请和弃婴DNA信息采集情况等资料,接受并通过了区、镇民政部门人员的询问和材料审核。按照相关程序,这19位弃婴,在经过公示、办理收养登记和司法公证后,将给予办理户口注册手续,以切实维护被收养人在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为集中处理和妥善解决今年4月1日前的群众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瓜沥镇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群众私自收养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被收养人、收养人的信息情况。
    2023-04-25
    476人看过
  • 税收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税收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1、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的行为,它以法定期限为标准,逾期天数越多,情节越严重,比如税务登记;2、以违法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带来的后果轻重和影响大小为标准,比如账簿凭证、税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3、以违法行为对税款产生的直接损害为标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造成的税款流失;4、以违法行为数量为标准,比如非法倒卖发票的数量,或者完税凭证的次数或份数;5、以违法数额占应纳税总额的比重为标准,比如偷税。二、欠税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欠税,该笔欠税将会无限期追征,并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
    2023-06-15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更多>

    #婚生子女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法律上的收养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4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
    • 收养行为在性质上是什么行为,有什么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9
      《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 什么叫无效收养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2
      无效收养因为下列原因形成: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8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
    • 收养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针对您的问题收养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吗?首先,收养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具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共同的特征(此处从略)。同时,收养还具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
    • 收养协议是否是指收养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3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