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特殊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7:52:11 432 人看过

参保人员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

1.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5%。

2.参保人员因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患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等疾病,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3.参保人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更多的关于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64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患有特殊疾病(以下简称“特渝人社发〔2010〕164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患有特殊疾病(以下简称“特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更好地满足特病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切实减轻特病参保人员医疗费自付负担,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计付办法。凡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规定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3-06-09
    400人看过
  • 苏州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待遇
    一、范围对象享受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经特药治疗定点医院责任医师诊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持有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的人员。我省目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特药共以下三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卫)、尼洛替尼胶囊(达*纳)。二、待遇标准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医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个医疗年度包括医保支付期和无偿供药期,其中:使用省规定数量药品的时间,列为医保支付期,相应特药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按规定使用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特药的时间,列为无偿供药期,相应特药费用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不必支付。2.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特药数量,根据其所患疾病分别确定:(1)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赫*汀不超过6盒(瓶);(2)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格*卫不超过9盒,达*纳不超过3盒;
    2023-05-10
    393人看过
  • 安顺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门诊待遇支付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报销四、办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14号窗口。(安顺市西秀区市东路中段21路、3路、4路、14路、15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轿子山小区、市住建局等公交站点上/下车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八、法律依据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2023-05-09
    470人看过
  • 杭州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保特殊药品待遇时间
    【享受待遇时间】杭州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保特殊药品待遇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1.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2.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大病医保特殊药品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3.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注: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更多详情请点击:【大病医保特殊药品】其他事项:更多杭州医疗保险信息请点击:
    2023-05-29
    183人看过
  • 特殊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帮助劳动者渡过工伤伤害的难关。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收监执行的。一、几种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区分1、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2、单位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单位破产的: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4、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原单位承担责任,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5、职工被派遣出境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中止;不能参加的,国内工伤保险不中止。二、法律依据《
    2023-03-26
    458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三个月又不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续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基金,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参保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再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最后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缴费凭证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视同到账,再到医保中心申请待遇解冻。一、请问你离职后医保还能报销吗?刚离职医保还能报销,但单位如果断缴了,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统筹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只能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法律规定,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二、缓刑人员可以交医保吗缓刑人员不可以交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
    2023-03-19
    168人看过
  • 参保人能同时在2家医院享受特殊病待遇吗
    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需住院,但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具体是以下几种常见特殊疾病: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4、门诊治疗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7、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一、参保人能同时在2家医院享受特殊病待遇吗?“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周期为一年。申请人需提供医院“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书,经单位同意后出具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医保中心批准通过后就可以去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后有效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二、特殊病可以享受什么报销待遇①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②“特殊病种”结算周
    2023-05-04
    407人看过
  • 惠州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待遇
    惠州的住院待遇怎么样?1、待遇标准2、市内住院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须向主诊医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经医生确认身份并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后,直接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2023-12-04
    468人看过
  • 2022住院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住院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
    2022-06-29
    496人看过
  •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享受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4.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5.超出生孩子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二、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如下: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三、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孩子医疗保险待遇的申领方式如下: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
    2023-06-22
    272人看过
  • 牡丹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特殊情况医疗保障)
    1、有下列情形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统筹基金负担45%、个人负担55%;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负担25%、个人负担75%。(1)参保居民在非统筹地区(不含境外)探亲、旅游,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或者在本统筹地区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的;(2)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其他统筹地区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统筹地区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后,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2、参保居民长住外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治疗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的,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负担25%、个人负担75%。
    2023-05-10
    418人看过
  • 关于新参保及补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多次医疗费发生时间跨上述缴费时间段的,按照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后一次结算的终止时间所在的缴费时间段计算支付待遇。二、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补缴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
    2023-06-16
    184人看过
  • 哈尔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提高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提高。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提高调整增加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调整增加的项目及最高支付限价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居民住院就医,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价以内,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病需要,从第二套(只/个)起,在最高限价以内由个人自付5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使用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提高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将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六项门诊检查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3、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减轻
    2023-05-31
    48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有哪些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8
      特殊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况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收监执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帮助劳动者渡过工伤伤害的难关。
    • 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有哪些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武汉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 新参保及补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
    •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惭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三个月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