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纠纷】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0:47 357 人看过

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向时事新闻发布人支付报酬,但必须在转用时注明该信息的来源,从而确保权利人的信誉。此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修正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规定。

第一,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3、第4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摒弃了《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亦即对时事新闻予以保护。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上有例可循:根据英国1892年Walter诉Steinkopff一案的判决,只要新闻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就认为具有版权。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解读这一规则,就是说只要新闻被某种载体承载并表现出来,即应当受到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在注明出处和不违背新闻业公正惯例的前提下,可以复制新闻报道。但下列行为视为非法:在实际公报发布16小时内,或在通讯社授权发布的报刊发行前,转载或广播通讯社发布的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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