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师的讲课,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播音员的播音,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
作品稿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二、是依国家规定执行。
《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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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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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不是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创意、点子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想,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原因在于著作权法本质是为了通过赋予作者一定的特权使其能够获得经济、精神利益,鼓励创作进而促进社会文明和文化繁荣。同时著作权法也要考虑公众利益,如果第一个人把女人比喻成花以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采用这个比喻反而将限制其他人的创作,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此外创意、点子没有载体,几乎不可能举证是B抄袭了A还是两人同时拥有了近似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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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口头遗嘱的效力属于遗嘱公证的范畴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根据最新法律,公证遗嘱的效力不优于口头遗嘱。行为人有多份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因此,口头遗嘱在公证遗嘱后制作的,以口头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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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范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3《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不包括以下这些: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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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著作权保护范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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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斧头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轻便、薄刃、锋利,但不属于管制刀具,应为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所有正常形态的斧子都不属于管制刀具,应属于工具一类,至于这把,我觉得应该是介于工具和工艺品之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