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裁定管辖种类适用条件
我国的法定管辖制度。与法定管辖不同,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作为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裁定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法院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1)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即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提审。
(2)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
裁定移送管辖后,受移送法院必须处理吗
179人看过
-
在我国管辖移送裁定未送达被告能移送吗?
442人看过
-
移送管辖裁定公告内容需要重新送达吗?
103人看过
-
管辖管辖移送裁定书
314人看过
-
裁定移送后,是否还需要指定管辖?
449人看过
-
管辖裁定移送是否可以上诉?
494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移送管辖后需要重新公告送达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30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裁定移送管辖不能上诉是否合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4裁定移送管辖不能上诉是合理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自己需要了解。
-
管辖权异议裁定需要送达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并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权上诉。否则,如果人民法院不送达当事人,将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
撤销送达管辖的裁定书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移送管辖出裁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法院移送管辖会不会出裁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适用裁定,会出具裁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