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环节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的时间没有绝对强制性的规定,毕竟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都需要对司法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所以,也不能因为法律上规定的时间限制就匆匆忙忙的出具鉴定结论,只要确实有必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鉴定时间,但超过两个月还不出结果就不合法。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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