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随意更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孩子生病时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1.当孩子生病时,他们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这是法定抚养费的增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生病、读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等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能力承担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三、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抚养费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还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抚养费的范围内。
生活费方面,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以及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方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医疗费方面,子女患一般疾病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的变更是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而进行的,因此可能是增加也有可能是减少,但无论是哪种情形都必须要合情合理的理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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