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0:07:20 242 人看过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包括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因财产引起的纠纷等。

一、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诉讼费用。

5.法院开票当事人凭银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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