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二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
第三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
第四条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税率计算出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时间比例,确定其具体报酬。
第五条使用改编作品进行录音,依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原作品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或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只按上述比例向被录制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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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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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使用需要支付报酬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4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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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有关演绎作品使用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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