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31:08 308 人看过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常情况下一个犯罪活动是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的,尤其是在一些有预谋的犯罪,时下有些人很早之前就准备一些犯罪的工具,并且制造一些有利的条件,为自己行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犯罪未遂的话,主要是犯罪实施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事项。

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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