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如何认定纳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1:15:40 172 人看过

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房地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住宅用于生产经营,从建设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买库存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机关发行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其实从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就得开始交土地使用税了,但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交纳时间在全国各地都是不一样的。除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之外,关于自己所获取的这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标准,这个也需要到税务机关查询。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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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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