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质条件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2:04:11 459 人看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的监管缺位

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对政府采购市场的行政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权力,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授权,我国从中央财政部到各省、市财政厅局先后都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处(室),在全国形成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开始对公共消费市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力,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始成为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没有统一的和法定的监管机关。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但没有通过法定的方式明确授权对公共消费领域进行统一监管的组织。

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详见附件的备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虽然有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但还是缺乏法律授权的统一监管组织。当事人对招标采购活动如果有异议,仍然不知道该向哪个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2000年8月8日,采购人国家农业部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采购项目向全国公开招标。开标后,投标供应商未能中标,开始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前后长达一年零三个月。有关部门以没有法定职权为理由,相互踢皮球。无奈之下,质疑供应商于2001年11月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购项目的采购主体和监管主体都是同一个组织即国家农业部,从法理上来说,审裁不能合一,即运动员不能同时为裁判员。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机关、供应商的质疑程序和投诉程序、行政主体不受理投诉内容的救济机关和救济程序等等。

近两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争议随之也普遍增多。为此,2004年8月,我国财政部专门颁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倘若前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购争议案件发生在2003年1月1日后,那么,供应商就可以将采购人农业部的采购行为向国家财政部提出投诉。

无独有偶,国内各大媒体最近纷纷报道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采购人分别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被告是国家财政部。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04年11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卫生体系救治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要求国家财政部及时予以查处,被告财政部于2005年1月受理案件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反而于2005年2月25日移送给采购人来处理。为此,原告针对财政部的行政不作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国家财政部对采购主体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上述,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市场的主管机关,这一点突破了《招标投标法》监督机制所存在的严重缺位状态。然而,政府采购法本身还是存在监督的缺位。例如,采购人如果是各级财政部门,供应商认为,财政厅局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向谁进行投诉呢?又该由哪个行政主体来处理投诉案件呢?我们在这部法律中找不到答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查处了大量招标采购违法案件,政府采购的阳光工程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近两年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书来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状态和执法水平并不乐观。财政部门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阻力较大,有关部门缺乏相互理解和彼此配合,政府采购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普遍较差,执法人员大部分是学财经的,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培训,认定违法事实不知如何援引法律,不懂行政执法程序,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参差不齐,政府采购的执法条件和执法工具也非常简陋,主管领导还不太重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人手奇缺,缺少必要的技术设施。执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9)

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可以辞职的,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离职,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书面申请是在合同期内对离职员工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2023-06-24
    238人看过
  • 招聘政府采购专家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等。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考核机制考核是实现对政府采购专家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促进专家规范评审,提高执业素质,净化专家队伍。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以下方面:一是考核专家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或在线学习来强化专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促使他们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规则。二是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每次他们参加评审活动的态度、表现、评审情况以及应承担义务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对特别优秀或不合格的名单公开,以此激励他们规范言行。三是严格惩戒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专家
    2023-07-05
    433人看过
  •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项目终止合同的条件,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解除合同时需要赔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2023-03-01
    108人看过
  •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有什么条件上市公司要进行增发股票的话,其条件首先是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并且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而上市公司对于增发股票还存在除外条件,即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可以进行增发。上市公司在进行股票增发的时候,还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bai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二、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条件?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合规的
    2023-02-25
    182人看过
  • 如何质疑政府采购
    如何在政府采购中提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询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因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交易结果等原因造成权益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或采购机构提出疑问。采购文件可要求供应商在法定查询期内一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查询。第十一条提出质询的供方(以下简称质询供方)为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方。潜在供应商依法取得可疑采购单据的,可以查询该单据。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取得采购文件之日起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规定,包括下列含义:。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这是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基本原
    2023-05-08
    232人看过
  •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条件
    集中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选择定点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一)定点采购的条件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三)询价采购的条件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四)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1.实行政府采购前已进行的项目的后续扩建工程;2.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3.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4.在原招标目
    2023-06-13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招标资质条件是什么,办理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条件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
      。办理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
    • 政府采购代理需要什么资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1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 政府采购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
    • 政府采购企业资质申请流程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0
      直接去当地财政厅(局)采购中心领取供应商登记表,然后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