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2:01:37 82 人看过

既然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那么自然也会出现股权转让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出台,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即企业可以在损失发生年度一次性确认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接下来又遇到一个实际问题,就是企业如果在损失发生年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确认损失,那么在以后年度还可以确认该损失吗?对此问题,国税总局在2011年重新修订颁布的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以前年度的损失未能在当年予以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然后再如何确认扣除股权转让损失来自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情况调整,但追补确认年度不得超过5年期限。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一、税收政策对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规定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老税法的相关处理方法,要求企业的股权损失限额扣除,产生不少税企纠纷。

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必然受到纳税人认同。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于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投资相关文章
  • 风险投资股权转让成本的确定
    风险投资企业能够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风险投资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2、按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要求备案;3、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不采用其他投资方式;4、被投资单位为“非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5、投资期限为2年如2008年10月,一家风险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2011年6月以200万元转出,2010年创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假设创业投资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并已按照文件规定备案。那么,风险投资企业2010年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呢?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少首先,计算2010年的所得税,截至2010年10月,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满两年的,按投资额的70%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023-05-07
    2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效性确认的实践方法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何确认扣除股权转让损失?既然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那么自然也会出现股权转让损失。《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的出台,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即企业可以在损失发生年度一次性确认损失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可见,
    2023-07-06
    401人看过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问:某外商独资企业,历年来只有一项投资(tozi),于2008年已经全部转让,并发生大额投资(tozi)转让损失(有投资转让协议和评估报告为依据),因为没有其他投资收益,此大额投资是否可以在2008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关于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函〔2009〕73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在上级税务机关未作明确规定前,可按以下规定执行: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
    2023-06-05
    419人看过
  •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不是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由于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将上述股权转让,分别取得价款550000元、600000元。请问:上述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答:为便于理解,假定你公司投资的两家企业分别为A企业和B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财产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也包括投资损失。因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及股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你公司转让A企业股权的所得为50000元(550000-500000),转让B企业股权的所得为-200000元(600000-800000)。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息收入及转让股权投资的损益应转入本年利润。但是,
    2023-05-04
    139人看过
  • 长期股权转让损失扣除方式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1.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2.须经税务局审批后才能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3.不准税前扣除以上哪一种方式是目前的处理方式?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3-06-05
    228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发行方式确认的时间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1、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2、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3、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4、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07-22
    298人看过
  • 投资型公司股权转让收入确认都包括哪些
    一、投资型公司股权转让收入确认都包括哪些(一)股权转让收入包括了哪些?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另外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之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二)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的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的情形。(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净资产核定法(1)股权的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2)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
    2023-06-15
    132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通过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股权交付和登记手续,也是当事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一种方式。对于因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公司以及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对抗第三人。4.
    2023-04-26
    70人看过
  • 创业投资股权转让怎么确定成本
    创投企业能够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投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二、需按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三、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而非其他方式投资;四、被投资方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五、投资期限需满2年。例如:2008年10月,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100万元,于2011年6月以200万元进行转让,该创投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假定该创投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且已按该文件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该创投企业2010年应纳多少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少?第一,计算2010年所得税。截至2010年10月该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满2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当年抵扣应纳
    2023-04-21
    138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权投资的转让
    河南XX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向南阳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XX公司60%的股份。XX公司和XX公司均为企业,适用税率为33%。XX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盈利,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未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截至2005年12月底,XX公司净资产26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600万元。2006年1月,由于其他原因,XX公司准备终止对XX公司的投资,并计划将全部投资划归河南天龙集团。最初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假设XX公司同意按照XX公司的要求进行股利分配和股份转让,XX公司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政策性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取得的具有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投资者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外,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按
    2023-05-07
    268人看过
  • 股权投资转让印花税
    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
    2023-03-21
    323人看过
  • 股权投资领域的转让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投资的方式有两种: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
    2023-07-03
    493人看过
  •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怎样的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成本法与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大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一、股权不能重复质押的吗股权不禁止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二、股权投资要交所得税吗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其他股权投资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三、专利转让所得税是多少转让专利技术企
    2023-03-31
    319人看过
  •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如何处理
    一、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转让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1、资产转让收益的处理企业取得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2、受让资产计价的处理受让方所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该各项资产的实际受让价,计入受让方有关资产帐目。如受让资产项目繁多或者与商誉或经营业务一并作价受让,不易分别计算各项资产受让价的,可以按有关资产在转让方帐面的净值,计入受让方有关资产帐目;其实际受让总价与该有关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可作为商誉或经营业务的受让价金额,单独列为受让方的无形资产,在资产受让之日起不少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资产受让后的企业剩余经营期不足10年的,在企业剩余经
    2023-02-14
    29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股权投资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或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目的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分散经营风险。... 更多>

    #股权投资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损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6
      1、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 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0
      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方式: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息所得一般是指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 股权投资中亏损金额的确认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8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 如何办理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确认手续?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确认条件是: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履行义务;2、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
    • 股权投资亏损的确认如何做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7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