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不是不可抗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32:35 490 人看过

一、反倾销是不是不可抗力

政府行为并非全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与不可克服,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

以上三性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构成不可抗力。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

政府行为则不能一概列入不可抗力的范畴,主要原因在于:

政府行为出现的次数太过频繁,如果把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容易导致对不可抗力制度的滥用,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秩序,腐蚀契约精神。许多政府行为是可以预见的,合同当事人应有时间通过各种途径获知,因此,不能对认定其有不能预见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克服的,如果错误的处罚决定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这些都说明了政府行为并非全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与不可克服,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三、不可抗力适用的规定

(一)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四)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情形吗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二、不可抗力属于合同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
    2023-02-07
    197人看过
  • 什么叫“倾销”与“反倾销”
    所谓反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正常价值可按本国市场价,向第三国的出口价,结构价格(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利润)三种方式确定。反倾销,就是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家市场,并对进口国相似产品工业造成裨性损害获威胁,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时,则进口国为抵消或阻止倾销,可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的行为。反倾销是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倾销与反倾销的区别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外的附加税,使其不能达成倾销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征收反倾销税,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措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一国认定某行为为倾销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反倾销措施,要具备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倾销与反倾销制度《关贸总协定》的第6条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由于该条款是一个总的原则,在内容上存在着许多漏洞,也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则。为此,总协定又于1967年创制了一个作为总协定附属文件的(反倾销守则),对第6条进行了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守则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目前,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之一的《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即《反倾销协议》)是最重要的国际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协议》共18条及2个附件,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倾销的确定
    2023-07-08
    212人看过
  • 反倾销税纳税人是谁,反倾销税和关税的区别
    反倾销税纳税人是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就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和关税的区别主体现在,概念不同、范围不同、产生的条件不同等方面。一、反倾销税纳税人是谁反倾销税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二、反倾销税和关税的区别反倾销税和关税有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反倾销税是指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而关税则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2.两者的范围不同,反倾销税的范围明显比关税的范围小,关税包括反倾
    2022-07-18
    380人看过
  • 反倾销反对论
    1)比较优势理论对部分反倾销进行否定。大卫李嘉图和约翰穆勒等国际经济学家提出各国根据其各自资源和技术等对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同,故产品价值便不同,一国利用自己比较优势高生产的产品卖到比较优势低的外国市场上,虽然低于销售国同类产品价格,但不应该被判定为倾销,因为这与全球资源配置紧密相关,并非人为地恶意地造成的损害。这种理论对倾销的判定标准定得比较严格。?(2)自由贸易论观点持有者认为国际贸易的最好状态便是实现市场自由化,反倾销必然体现了各国的贸易保护思想,不利于开放市场和增强市场流通性,反而限制了商品、技术、服务的流动和发展,从而影响了世界贸易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这种观点不仅站在各国利益的立场上,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全球利益的立场上。
    2023-06-05
    413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保护自身经济和制造商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而限制和调整倾销不公平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口国是抵制倾销和消除倾销危害的合法手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上述救济方法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适用一般行政程序。反倾销法采用的救济方法也是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抵消价差的行政救济方法。反倾销法的国际标准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GATT/WTO《反倾销守则》最具影响力。国际反倾销法与中国会计制度一、国际反倾销法与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性根据世贸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和欧盟反倾销基本法,倾销的认定有两种标准,即价格倾销和成本倾销。根据价格倾销标准,假如一个产品的出口
    2023-08-05
    130人看过
  • 什么是反倾销调查呢
    法律综合知识
    反倾销调查指国家对于倾销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若确有倾销情形的,可以进行反倾销措施。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应当由商务部负责。什么是反倾销调查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2022-07-10
    152人看过
  • 反倾销税一般是多少
    一、反倾销税一般是多少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2、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二、什么是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
    2023-06-05
    159人看过
  • 国际反倾销法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口国为抵制倾销和消除倾销危害的一种合法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2024-04-23
    263人看过
  • 倾销和反倾销什么意思
    低价倾销行为
    一、倾销和反倾销什么意思倾销和反倾销是如下意思: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营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常水平或者低于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而向另一国销售产品的行为。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倾销的特点:1.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2.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3.多样性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产规模,
    2023-05-22
    108人看过
  • 倾销与反倾销国际惯例
    最初的反倾销规则只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一个条款的规定。该条规定:某一产品以倾销方式,也就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出到其他国家,使得输入国的国内产业蒙受损害,输入国可以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的反倾销调查时易造成混乱,因而在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谈判中缔结了专门的反倾销协议,后经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的两次修改,就形成了现在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最早的倾销定义来自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ocobViner),他对倾销下的定义是:倾销(dmping)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狭义的倾销定义是:倾销是海外的货物以低于同样货物在同一时候在国内市场类似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出售。《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规则》规定:某种产品如其对共同体的出口价格低于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则被认为是倾销。可见,倾销是一种价格差异,也就是用进口国价格与其国内市场价格比较,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2月取向电工钢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23-06-05
    43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倾销法
    为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违反商业的诚实信用,其后果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任何个人、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可依法给予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制裁。然而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各国及倾销法的规定,惩罚措施针对的是外国的进口商品的低价销售,而且仅仅低价销售还不足以提起反倾销诉讼,还需要对有关的国内企业或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倾销行为损害的是本国企业、行业或国家利益,而消费者却可能从这种低价销售中成为受益者。因此提起的倾销诉讼的是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的企业或行业。在执行及倾销法的过程中,各国都规定了严格的调查和审查、处理程序,其后果通常是征收与倾销幅度相适应的补偿性关税,对产品的销售不受影响,对进出口商来说,在交纳了补偿性关税后,不承担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023-06-08
    367人看过
  • 地震是不可抗力保险赔不
    请您首先查看所发生的风险事件是否在保单的保险责任范畴之中。倘若在保险责任覆盖区内,而保险公司并未作出相应赔偿,那么您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然而,还需特别关注的是交通事故理赔时限的问题,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切勿超出此时间周期。具体而言就是从保险车辆修复完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日起,被保险人须在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若保险公司已经告知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保险理赔款,但被保险人未能在一年内领取应得的赔款,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放弃了相关权益。《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
    2024-04-27
    11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反倾销是否具有反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A
    • 什么是反倾销什么是反横销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4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 什么是倾销?反倾销的意思是什么?什么是对国家的反倾销行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
    • 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31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A
    •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税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0
      反倾销某一外国的某种进口产品价格极其低,本国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就会像商务部举报申请反倾销调查然后判断这一外国是否为恶意压低商品价格至成本价以下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而非竞争优势则采取反倾销措施。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