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客观存在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12:30 210 人看过

违约行为是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都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法律后果,事实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并且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一点理解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追求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但是客观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却引起了法律后果。

违约行为种类

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划分。违约行为包括以下种类: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违约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种类。

默示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一方以行为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将房产已经卖给他人;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务之前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实际违约

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了,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债权人无需催告,就构成违约。

1.拒绝履行,是履行危险到来之后,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2.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又称迟延受领,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有履行行为,但是在履行的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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