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的主体是商事主体,即依法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分为:
1、生产伪劣商品罪
这些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具体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合格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伪劣农用资料罪,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罪。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
这些犯罪本身虽不属于商品生产型犯罪,但它们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或者说它们直接从属于商品生产活动。这些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
一、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
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
29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哪些纠纷
83人看过
-
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哪些手续?
476人看过
-
商品房房产证过户有哪些流程
322人看过
-
犯罪行为产生过程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475人看过
-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306人看过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
有毒食品生产的哪些犯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2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
-
法院打击毒品犯罪过程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0要想方设法把这几百万的吸毒人员通过教育、挽救拉回到正道上来。 中国是一个化学品的生产大国,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防止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流入贩毒分子的手里,想方设法地加强国际合作,把这个口子尽可能堵上,让国内外制毒分子、贩毒分子没有原料。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毒品问题突出地区和突出行业的整顿和治理,特别是对外流贩毒的问题、娱乐场所涉毒的问题、特殊群体贩毒的问题、重点
-
在犯罪过程中有关危险犯犯罪中止的界定是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从犯罪中止特征和危险犯既遂的认定标准来分析。从刑法理论上讲,犯罪中止有以下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后,犯罪呈现结果前均可中止。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终了的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
-
哪些犯罪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6生产有毒食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主体上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伪劣商品罪中的伪劣商品犯罪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09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