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04:34 191 人看过

一、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的权利

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

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二、医疗活动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

3.调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纠纷的具体经过;

3.责任归属;

4.赔付金额;

5.协议生效日期;

6.当事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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