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45:05 457 人看过

因为怀孕女职工体质较特殊,所以有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将怀孕的女职工调离原来的岗位,相应减少了岗位工资,因此女职工对孕期被调岗不服。跟单位协商不过,为保障劳动权益,女职工可能会提出离职,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事实上,劳动法上并不禁止用人单位调岗,但调岗要按照以下处理:

1、劳动合同约定了岗位调动,明确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岗,否则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调岗要有合法理由,并和单位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职工有理由不去新岗位。

所以,对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安排调岗时,如果职工不愿意,有权拒绝。并且,拒绝之后,可以要求继续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如果职工因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并且,怀孕女职工因前述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要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应得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由于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为避免岗位损失,就会采取调岗甚至辞退的方法让女职工走,属于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利益。所以,权益受损的女职工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并且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国家法律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那么这期间,你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就都没有啦。。。。所以如果你在单位的压力之下,自己提辞职,那么会直接伤害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后续即使提交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慎重起见,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提醒单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交劳动仲裁,它将面临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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