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劳动合同关系法律适用之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50:27 382 人看过

近年来,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并裁结的因公司合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但是,仲裁机构与法院诸多矛盾的判决,也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所适从。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民行监督职能的发挥,积极介入此类案件,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公司合并对劳动合同的影响及其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无论采取何种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的发生必然会出现一个乃至两个以上合并前公司解散的结果,从而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主体一方不复存在。这一变化直接冲击了以被解散公司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体现为:合并后的公司是否有义务承受被解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接受被解散公司的职工,在法律上如何解释这种接受?是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了被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即“直接承继”),还是原有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并后的公司与被解散公司职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即“先解除再订约”)。如果认为属于“先解除再订约”,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被解散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解散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可以被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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