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对职业病的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21:55 229 人看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23-04-22
    371人看过
  • 特殊工种职工的病退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病退年龄有何限制病退是有年龄限制的,要求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则上满15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3、恶性
    2023-08-05
    356人看过
  • 特殊职业的带薪休假的规定
    1、船员的休假《船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在带薪休假期间,船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其不低于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2、军人的休假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2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30天;在常规动力舰艇、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不论服现役多久,都是每年休假30天。另外未婚军官每年可以探望父母一次,有30天的假期;已婚军官不和父母住一起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每次20天。还有,如果军官是在西藏地区或者其他还把3000米以上地区服现役的,不满20年每年休假6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每年的假期再增加10天。并且军人休假的实际不含往返的路途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一、父母生病有没有陪护假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父母及子女生病应该如何
    2023-06-29
    23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特殊工作者篇
    一下一些特殊身份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问:大学上兼职、暑假打工?答: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问:参加培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答: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为接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属工作范畴之内,期间受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问:用人单位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答:因为用人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问: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答:第一,如果保姆是自行与雇主或经中介机构与雇主建立雇佣
    2023-06-10
    36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
    一、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二)证人证言、
    2023-06-05
    39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下班途中的特殊情况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如果下班途中出车祸的,只要不负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范畴,是否负主要责任可以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后,工伤职工可以取得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那么一般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2023-07-01
    259人看过
  • 《职业病防法法》对妇女孩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3-06-04
    203人看过
  • 关于女职工特殊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视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一、关于产假和流产假的相关规定(一)根据2015年12月27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
    2023-06-22
    411人看过
  •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规定是哪些?
    《劳动法》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依法享有产假津贴。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
    2023-02-06
    403人看过
  • 上海职业病和工伤认定新规矩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通知规定,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职工伤亡报告书》,或者由职工或其亲属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
    2023-05-01
    429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中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贪污受贿案件中纪委移送的案件占一定比例。纪检部门移送的几种情形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形: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纪检部门收到线索后(无明确内容),通知被审查对象到纪检部门,被审查对象到案后在审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事实;虽被纪检部门事前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但被审查对象经过教育便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性质相同的犯罪事实;举报人举报被审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也有一定的真实证据的,被审查对象在“双规”期间心存侥幸,百般抵赖,妄图混过关,在纪检人员出示有关证据以后,才不得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纪检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认定为自首《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2023-03-15
    208人看过
  • 对特殊人员适用特殊婚龄的规定
    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法律还允许某些部门或某些行业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规定一些已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暂时不准结婚的特殊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在未服满现役期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均不准结婚。民航空勤人员的最低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正在劳改的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些法规、条例,对该部门、该行业系统的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有强制效力。作’为这些特殊部门或行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部门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凡未达到法规、条例要求的条件或年龄,所在单位有权拒绝出具单位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有权拒绝准予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脱离了这些特殊的部门,则不再受该特别法的调整;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准予。
    2023-06-11
    161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法规概述
    该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必须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如果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预防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2023-09-09
    320人看过
  • 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知,如果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工伤:1、劳动者因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为过失犯罪,导致自身伤残的,可以认定为工伤;2、劳动者因为醉酒又或者是吸毒导致自身伤残的;3、劳动者因为自残又或者是自杀导致自身伤残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2023-07-01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工伤职业病认定规定规定工伤的职业病一般多长时间才可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职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
    • 职工探亲假的特殊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9
      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4、企
    •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主要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