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纳税地点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23:25:41 375 人看过

鉴于贵司已经成功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进行了税务登记工作,因此可以被确认为一家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分公司在税收领域具有申报纳税的义务,但它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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