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9:20:07 138 人看过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一、《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担保期过了,钱还没有还,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一、担保人需要全额还款吗担保人不一定全额还款,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有多个担保人承担共同担保责任的话,也有可能有多个担保人按比例偿还。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二、债权人可否免除担保人责任债权人可以书面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
    2023-02-08
    498人看过
  • 担保公司过了担保期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公司过了担保期限后,对债务人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6-13
    451人看过
  • 借条期限过期有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借条到期后如果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提供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未超出约定期限,或者借条到期6个月内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借款中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还能要利息吗实际上,就法律上的规定来说,为了
    2023-06-24
    98人看过
  • 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2023-05-03
    229人看过
  • 担保期已过贷款人没还清担保人有责任吗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二、做为贷款担保人,如何规避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一)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2023-03-17
    309人看过
  • 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
    一、担保期限的含义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
    2023-02-22
    478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还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分为不同的情况:1、如果所担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仅是担保合同无效的:1)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如果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
    2023-05-01
    323人看过
  • 有了担保人,就不必担心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担保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2、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更改主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担保人抗辩权有什么担保人抗辩权有: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以保证的从属性为基础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债权人提出保证债务履行请求时拒绝的权利;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的独家抗辩权是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为前提,而是保证人直接取得并享有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7-04
    204人看过
  •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的责任是如何的
    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还债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8月,刘某因为想要买房,向第三人李某借了15万元,约定于2012年10月归还。吴某为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2013年6月,因为被告刘某无力归还借款,李某于是要求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吴某无奈之下归还了李某的借款共计15万元。吴某归还借款后告知刘某,刘某未持异议。后吴某多次要求被告刘某归还相关借款。2014年2月,吴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万余元。刘某辩解,吴某虽然系借款合同保证人,但债权人在向其主张保证责任时已超过保证期间,吴某应当享有抗辩权,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现吴某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刘某进行追偿,应当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李某归还相应款项。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李某在向吴某主张保证责任时已超过保证期限,吴某丧失了保证人身份。虽然吴某是在超过
    2023-06-14
    65人看过
  • 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是不是没事了
    是的,债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届满的,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有责任吗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
    2023-02-21
    291人看过
  • 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几种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出借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的时间有差异。(一)一般保证,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
    2023-02-24
    438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一、普通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四)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五)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2023-06-08
    312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可以只还本金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不可以只还本金,但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只偿还本金的,则担保人只需要偿还本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民间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债务。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6-26
    269人看过
  • 违法放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么
    违法放贷担保人如果在做担保之前明知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一、可以拿别人的身份证去贷款吗?1、理论上,别人拿你的身份证,你不在场,不可以贷款或者拿你做担保人。2、实际上,别人拿你的身份证,你不在场,可以贷款或者拿你做担保人。因为:a、拿你的身份证的人可能与你长的很相像。b、银行内部有内鬼,故意疏忽。3、一旦发现,马上报警,由警方通知银行。这样你就规避了风险。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知道这种情况,但你没有报警处理,默认是你授权的。你要承担一切结果。二、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在贷款纠纷中,借款人往往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只能由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为担保和连带担保;无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共同主张债权。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履行债务之前,
    2023-03-12
    3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重新在上签了字并且按了指纹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
      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本人已经签字确认并按手印或者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 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多长时间就不承担责任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7
      担保人超出期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 担保人超过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27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给别人担保,别人无力偿还,过了担保期,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遇到下列两种特殊情况要作恰当处理:若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类似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条款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 约定连带责任担保还需要承担担保期限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 3、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