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4:40:16 94 人看过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1、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原告住所地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一种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2023-07-07
    432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员提起的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人住所地、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下,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5-07
    285人看过
  • 借款合同是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吗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可以有管辖权的,需满足当事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时约定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具体规则为:在签
    2023-03-18
    316人看过
  • 离婚起诉什么情形下归被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三)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四)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五)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一、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法院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04
    203人看过
  • 合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被告住所地发生变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补充:管辖法院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是确定的,稳定了当事人的预期,更主要的是能杜绝当事人通过改变住所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管辖法院现象发生。设计协议管辖制度的初衷,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双方当事人对选择的法院管辖是明知的,这一管辖法院不能因住所地变动而变更,否则违背了当事人最初的约定,也将给当事人规避法律留下空间,一定程度上造成管辖秩序混乱。当然,如果
    2023-05-06
    69人看过
  • 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07
    78人看过
  • 原告原住所的管辖权是否可以随意适用
    不得随意适用以下五个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III.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IV.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首先,追讨赡养费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住所不在同一管辖范围内,第二,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兼职士兵,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属于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第六条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在中国境内的缔结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
    2023-05-07
    80人看过
  • 诉讼离婚什么时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根据民诉法23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只能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对于被监禁的人(包括已经被逮捕、被拘留的未决犯和正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的)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8》)2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非文职军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地址经常变动,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023-06-18
    318人看过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为: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依据《民诉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1
    492人看过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内容有什么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内容如下: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2023-07-22
    282人看过
  • 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有哪些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管辖吗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2023-07-22
    258人看过
  • 被告原住所管辖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被告原住所地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etc关于区域管辖权的具体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属地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
    2023-05-07
    177人看过
  • 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此条规定,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非
    2023-08-18
    347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有差异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来进行处理。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提出诉讼,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一般要求提供经常居住地(常住地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来进行处理。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提出诉讼,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一般要求提供经常居住地(常住地址)。 可 以 在 被 告 所 在 地 起 诉 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更便于审理行政案件,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若要起诉被告
    2023-09-01
    42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
    • 流动人口离婚怎么确定管辖,哪些情形由原告居住地管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只有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以下为离婚案件一些例外适用情形,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儒德律所。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3.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4
    • 借款合同纠纷在什么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和原告所在地是同一地域,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外,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由原告所在地,比如被告被监禁等特殊情况。
    • 协议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否适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债务合同里的管辖条件,仍有效。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