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如下问题:
1.交付衔接机制存在漏洞
尤其体现于异地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如何难以得到有效的事后监督。
2.对病情的审查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实践中大部分医院常使用医学术语只对病情进行客观描述,这使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疾病名录自行斟酌,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错误裁判的可能性与权力寻租的风险。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司法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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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人民检察院收到监狱、看守所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或者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10日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是否属于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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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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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现在是什么样的力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3深入8个司法所对辖区在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档案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病历资料、每三个月的病情复查情况、矫正执行情况,并与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单独谈话,深入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对其中可能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跟踪,适时提请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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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