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经营是什么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就产生了。
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
第一,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是规模经济较明显的行业,即规模愈大,生产成本就愈低。譬如,煤气公司要输送煤气,就必须铺设管道,而铺设管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铺设完毕,向管道泵注入更多的煤气则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以至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同时,自然垄断行业有大量的“沉淀成本”,即资金一旦投入就难以在短时期内收回,也难改为其他用途。如果多个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势必导致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一般要求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
第二,公益性。
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它所提供的私人边际效用(MPB)小于其社会边际效用(MSB)。如**产业所提供的效用,就不仅仅为电力消费者所享有,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可选择性。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唯一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这些服务具有不可选择性。要么接受经营者确定的交易条件,要么就不与其发生交易关系。
由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义可知,自然垄断产品的边界取决于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界定。由于对“自然垄断”性质认识的不同,人们对自然垄断业务静态边界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以电力产品为例,有学者认为,电力输送(包括电力配送与分销业务)是自然垄断性业务,而电力生产(发电)则是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因此主张把这两大类业务活动进行分割,电力输送业务由单个公共企业或被规制的私人企业承担,电力生产业务则由多家私人企业竞争性经营。而另一些学者对电力分销是否是自然垄断业务提出了质疑,他们通过对美国电力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在20多个城市中有两个电力公司建立自己的分销网络,竞争性地提供电力分销服务,其结果是提高了生产和分配效率。因此,他们认为电力分销并不一定是自然垄断性业务。对自然垄断业务范围的争论同样也存在于电信、煤气、自来水和铁路运输等其它自然垄断产品中。但从大量文献资料来看,至少到目前为止,多数学者认为,这些产品的输送网络业务属于自然垄断性业务范围。
-
什么是自然垄断产品
479人看过
-
垄断是什么意思,垄断的优缺点是什么?
193人看过
-
垄断与自然垄断的异同
256人看过
-
寡头垄断是什么意思?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219人看过
-
自然垄断性质的产品是指什么?
326人看过
-
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区别
385人看过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 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 更多>
-
-
烟花爆竹是垄断经营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0烟花爆竹不是垄断经营。因为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国家为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证制度,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并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安全审查,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生产可以是供销社、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从理论上说应当不是垄断经营。
-
垄断经营罪的处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l0%以下的罚款;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
什么是垄断垄断与价格垄断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价格垄断是指垄断制造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中,一些企业占有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量,还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是个个意思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不是一个意思,所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反垄断,具体如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基于商务部部门规章,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