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2:20:52 63 人看过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公款认定及其相关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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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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