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买卖合同中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
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
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租赁合同出现纠纷的,如果是支付保证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纠纷,收取履约保证金一方可以按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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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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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中的阴阳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在买房过程中,除了交房款,还需要交买卖房屋的税费,而且有些是双方都要承担的,因此有些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为了避免承担这些税费,就联合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只有两方看得到,另一份给所有人看,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毕竟这种合同实际上就有不正当性,因此有些人在签好之后不知道能不能产生效力。 在实际中,“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一般“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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