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50:39 315 人看过

补偿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进行分配

1、形式标准,即户口。

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

2、是实质标准,即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户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在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

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4、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5、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作为征地方就需要承担起土地补偿,同时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偿费等等,这些补偿会根据不同的地区来进行确定,而且在补偿时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并签订补偿的协议,这样才不会因土地的补偿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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