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部分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00:49 322 人看过

(一)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按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异议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二)申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诉人是否有正当理由,由仲裁委员会认定;申诉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以内申请仲裁委员会复议一次。

(三)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指定仲裁员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的仲裁活动,并负责指挥、维护仲裁庭秩序。

(四)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喧哗、吵闹,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2.陈述和辩论时必须听从指挥,得到首席仲裁员许可后方可依次发言;

3.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应关闭无线电通迅工具;

4.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进行中,未经允许不得中途退出开庭场所。擅自退出的,申诉方按自动撤诉处理,被诉方按缺席仲裁处理。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鼓掌。如对仲裁庭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6.违反仲裁秩序的,仲裁员有权警告、制止,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情节严重的,可令其退出开庭场所或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五)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取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不受本办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期间的限制;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部分裁决于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部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旁听人员须经仲裁庭同意后方可进入开庭场所。

参阅文件: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56号令,1999年4月8日)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规则〉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04号,2000年7月1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第五条未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地方政府应按规定成立仲裁委员会。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
    2023-06-06
    1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2023-02-24
    425人看过
  • 人社部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注:人社部网站2010年1月27日发布),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答:制定《组织规则》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法律规定的需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和原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已不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的授权,我们起草了《组织规则》,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进行重新设置和规定。二是机构改革的需要。大部制机构改革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整合为一体。考虑到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整合的需要,我们在机构设置、组成、职能和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关于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咨询问题的答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不但延长了劳动争议时效、缩短了仲裁审限,还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近日,本站总结重庆劳动法律师对广大法律咨询者的答复,就市民最关注的劳动仲裁热点和新变化进行归纳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免费法律咨询者:我因工资问题和企业发生纠纷,投诉被告知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请问目前仲裁费用由谁缴纳?费用如何收取?5月1日劳动仲裁免费我将如何受益?重庆劳动法律师答复:目前重庆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收费,执行的是《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时,需预交仲裁费。仲裁后,再由败诉方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目前在重庆市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中,申诉人绝大部分是劳动者,每个案件平均交纳费用至少在300~500元左右,最多时可达到两万多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规定:劳动争议双方都不用出
    2023-06-05
    255人看过
  • 重大劳动争议案市级仲裁委受理
    今后,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将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通告称,从4月1日起明确北京市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八区,以及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在北京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都须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此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获权可以管辖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可以受理区县和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移送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区县和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八区,以及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当庭增加仲裁该请求
    不可以。增加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一般要求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如被受理,要重新给被申请人答辩期间(十天),答辩期满后方可开庭。如增加的仲裁请求没有在本案受理,可在本案结案后另行向仲裁委主张权利。开正式庭或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都可以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如果当庭变更,如果对方不要求延期,会正常审理,也不会影响开庭时间的。一、民事诉讼二审没有举证期限吗民事诉讼二审有举证期限的,一般是十天。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在二审中,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天,所以当事人需要在十天内提供自己的证据。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
    2023-03-07
    8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的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1.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是指民商事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备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另外选定仲裁规则。
    2023-06-06
    387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我委制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三年十月九日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接受社会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审理行为,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本委开展公开审理试点。为使试点工作有章有循,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委受理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均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新闻媒体可以对案件公开审理全过程跟踪采访和公开报道。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仲裁委员会查阅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第四条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开庭审理前3日,将公开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仲裁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公告。第五条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持有
    2023-04-26
    38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07年10月01日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
    2023-06-09
    196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现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机制,规范、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建立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组织形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对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仲裁员职责:(一)首席仲裁员负责全面完成合议庭的审理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合议庭成员的工作,对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负责。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2.组织指挥合议庭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3.主持庭审活动;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5.将案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二)仲裁员负责审理本
    2023-04-26
    231人看过
  • 部分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规定,部分起诉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部分裁决事项的起诉的,全部裁决不生效。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部分劳动者起诉,对部分劳动者不生效。根据《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读】仲裁裁决主体可分、内容不可分。
    2023-06-09
    379人看过
  • 仲裁部门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应遵循以下受理程序:申请。第一,申诉人应当自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填写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上诉书一式两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诉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上述提交的材料是副本,则应与接受的原件核对。自双方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上诉书之日起7天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两名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证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投诉人通常提供证据;如果因雇主决定解雇、解除、解雇、终止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工人工作年限等原因而发生劳动争议,雇主应负责提供证据。双方应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听证活动。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
    2023-05-07
    325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分仲裁庭跟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什么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分仲裁庭跟调解庭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亦称劳动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庭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要如何申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5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
    •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7
      1、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它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可分为独任仲裁诞与合议仲裁庭,并没有一般仲裁庭的说法。 2、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3、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
    •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那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