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50:21 23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一、唯一住宅可以拍卖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可以进行拍卖的。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符合相关条件,也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拍卖: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转移房产等。

二、被执行人的房租收入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的房租收入能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房租收益属于被执行人的收入,法院可以执行,可以要求房屋承租人直接将房租交给法院,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如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
    2023-04-27
    52人看过
  • 唯一住房在2021年是否可以免除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豁免险主要种类从形式上看: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豁免应用面较宽,可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三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购买豁免险时,消费者应咨询代理人,根据现有保单和保障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从合同条款上看:一种是豁免投保人,即在交费期内,当投保人身故或是全残时,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保单的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响;二是豁免被保险人,即在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全残或是患了重大疾病,
    2023-07-01
    451人看过
  • 能否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
    2023-04-15
    157人看过
  • 债务人住房的唯一性如何影响其是否具有执行权?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
    2023-07-17
    331人看过
  • 罚金不交会执行唯一住房吗?
    犯罪人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不会执行房屋,虽然说法院签了财产强制执行书,但是不会把你们的住房给没收了,会收了你的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子不属于你,但是你可以居住。罚金不交会影响减刑吗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如果无力一下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给法院或者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法院。若是不积极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不给予减刑、假释。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2023-08-04
    126人看过
  • 唯一住房不能执行?这4种情况下可以!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唯一住房不可以执行呢?是因为,15年以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是这样的规定就让债务人钻了空子,逃避责任,这样对债权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但是,到了15年5月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在四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
    2023-06-10
    53人看过
  • 法院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的4种情形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4、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
    2023-03-23
    293人看过
  • 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一、担保人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1、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这种情况法院会将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直到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会被银行黑户,会对担保人造成以下的影响:1、担保人的征信会被黑户;2、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或者拍卖;3、额度较大者受到出行限制;4、担保人黑户后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的贷款
    2023-08-08
    228人看过
  • 唯一住房一样要被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可执行被执行人本人及
    2023-04-18
    211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律师补充: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
    2023-05-06
    2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可以执行唯一房产吗
    《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是否可由执行唯一房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民事诉讼法执行分配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照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精神、“审执分离”原则,通过司法解释创立的制度。(1)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由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就执行程序中对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执行法院贯彻的
    2023-08-13
    206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可以迫使已有的唯一住房执行?
    法院对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但是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前,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一、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1、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
    2023-07-02
    432人看过
  • 唯一住房转让可以免税吗
    1、先确定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2、是否在同一个省辖市内只有唯一一套住房3、个人转让是否是自用达五年以上;4、若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又住满五年以上,就达到了家庭唯一住房免税标准房产转让所得税房产转让,不管是家庭还是个人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要缴纳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房产转让所得税即房产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转让属于财产转让,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既然转让了,也就是说这是二手房了,二手房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那么,这些和家庭唯一住房转让免税有什么关系呢?家庭唯一住房的含义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另外,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现在那套
    2023-05-03
    132人看过
  • 唯一住房且抚养孩子可否被执行
    一、唯一住房且抚养孩子可否被执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法院拍卖我们唯一住房,当中第六条明确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该司法解释第七条也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是标准不清。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如果你的唯一住房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二、有小孩子要孩子的唯一住房能被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
    2023-03-06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房子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XX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则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没有银行存款来履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二)、唯一住房也可执行一般只能查封,无法拍卖。
    • 那个法院会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1
      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执行中,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提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
    • 哪些情形下唯一的住房也可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7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2022年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