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该如何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1:23:13 121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的处理方法如下:

1、返还财产;

2、分红返还;

3、赔偿损失。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法律,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返还财产。财产返还是将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由一方或双方返还。当事人依照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仍存在的,应当返还对方;标的物,即房屋不存在或者损坏,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和重量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二、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股权人去世处理股权,具体如下:

1、需要确定自然人股东股权中,属于遗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类;

2、在自然人股东遗产的范围内,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请问无效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无效合同的效力如下:

1、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2、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或折价赔偿;并且过错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被核定股权再次转让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问:4年前,我从同学手中购买了他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我俩签订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但当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120万元,我同学也已按12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又与他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想把这份股权对外转让,但不知道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份股权的原值是按当初我们的实际成交价格100万元加上负担的相关税费,还是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120万元加上负担的相关税费计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你这次股权转让,股权原值应按你购买这份股权时支
    2023-06-09
    6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口头合同解除如何认定效力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1、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是与债务转让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债务人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一、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023-03-08
    134人看过
  •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原值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
    2023-06-24
    47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通过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股权交付和登记手续,也是当事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一种方式。对于因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公司以及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对抗第三人。4.
    2023-04-26
    70人看过
  •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
    1、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2、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3、以违反特别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与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股权出质、因离婚分割财产等形式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2023-07-23
    118人看过
  •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股权转让所得税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如果被投资企业将这些新增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它们就成为股权持有人的股息所得。但是,企业基于法律要求以及经营需要都不会进行全额分配。未分配的盈余留存于被投资企业,就构成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对股权持有人来说,这些保留盈余通常增加了股权的内在的价值并在其处置股权时得以实现,以资本利得
    2023-03-18
    200人看过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如何确认无效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债权人可
    2023-07-27
    161人看过
  • 确认转让荒山合同无效的条件
    一、确认转让荒山合同无效的条件(一)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二)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三)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四)越权发包土地的;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五)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
    2023-05-06
    156人看过
  • 公司转让股权时股权的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转让取得股权,具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让股本的,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让金额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让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公司转让股权流程股东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2023-08-08
    33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如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转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转让股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一、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还要享有其他原股东的优先受让权;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即公司不得受让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相应手续。股份有限公
    2023-04-11
    28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因无明确对价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没有约定对价,致使合同无效的,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是转让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5-07
    12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该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此为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股东最少人数的规定。纵观各国立法例,大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至少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股东。为什么要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少股东人数?一般说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最低人数限制,一是为了保证对公司的开业计划、公司章程进行慎重而又充分的讨论,以避免误用一人一己的意见;二是公司是社团法人,从其团体性的性质出发,或者根据公司契约的性质考虑,要求至少有二个以上的股东。由此可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从反面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由二个乃至二个以上股东所设立的公司在成立后因某种事由股东减少为一个,即成为转让型一人公司时,法律是否允许,仅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得出结论。因为,第二十条规定在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最低人
    2023-06-13
    221人看过
  • 第三人能否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一、第三人能否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因合同效力问题问题产生纠纷的,第三人如果与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4-19
    34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2
      在繁冗复杂的商事交易中,防范合同交易风险,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内容,优化双方的交易目的,对达到最终的交易预期尤为重要。在常见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敏锐的识别股权转让的风险,高效的规避股权转让的无效情形,对促进各方交易至关重要。那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有什么方式?
    •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有什么方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在繁冗复杂的商事交易中,防范合同交易风险,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内容,优化双方的交易目的,对达到最终的交易预期尤为重要。在常见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敏锐的识别股权转让的风险,高效的规避股权转让的无效情形,对促进各方交易至关重要。那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有什么方式?
    • 2022年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
      股权转让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对转让价格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公司章程及同时期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对股权转让价格予以确定。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 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确认有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6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
    • 股权转让要如何确认转让收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收入指的是,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对价。减除原来因为购买公司股权的支出。差额部分就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