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29 22:33:04 201 人看过

一、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有: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三、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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