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中有没有规定可以不签字就征用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2:18 364 人看过

征地程序中有没有规定可以不签字强行征用土地?

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并足额缴纳征地补偿费的,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时交出土地,不交出的可以没收被强行征用。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出土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和土地损失担保到位。政策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未缴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征地补偿费未缴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土地有偿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移交土地。(2)提出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征地拆迁补偿住房初步方案,告知听证权利,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乡镇配合听证。

(4)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市政府批准了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乡镇组织评价机构的选择。遴选工作是指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公司的遴选过程。

(7)评估机构组织评估。被征收人拒绝评估的,应当进行公证评估。(8)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镇应当形成协商记录,并送达安置房选房通知书。

(9)该镇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10)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初步补偿安置方案,并送交被征收人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听证会听取其意见,镇、区配合听证工作。(11)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责令将土地移交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对土地移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镇共同应诉。(13)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移交土地。(十四)被征收人不履行责令移交土地决定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法院接受复审并作出执行裁定。法院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后,将在5日内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具有法律执行效力的,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责令不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并将相应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把地上建筑物交由地块所在镇组织拆除,或自行组织拆除。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是指有关单位在申请实施和实施实施前,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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