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33:12 146 人看过

发行部门:台湾发行文号:台证字第0940103513号;第三条2004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第0940137191号,上市公司定期向公司申报信息之期限,依下列规定办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有关事项(关联交易、资本贷款、背书担保、房地产取得或处置):年度数据的期间为每一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半年信息以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为限;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数据仅限于季度末后一个月。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同时以英文列报现金流量表

(二)股东权益变动表:年度数据期限为每一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半年信息以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为限。境外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还应提交英文版股东权益变动表(三)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姓名:应输入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姓名,年度数据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提供;半年数据应在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第一、三季度应输入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姓名,截止日期为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还应提交英文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姓名(以护照上注册的英文姓名为准)

(4)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信息:于年月日前报送上月信息每月

(5)各类产品营业额、背书余额、担保余额、资金贷款余额、营业收入统计表: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数据。此外,上市公司应代表其重要子公司申报上述信息,并披露上市公司与重要子公司的相互销售金额及比例。对航运业和金融业申报的营业收入部分进行估计的,应当说明营业收入估计部分的比例和估计方法;营业收入实际结算结果与公告数有差异的,在下个月上报营业情况时,应重新上报差异原因,营业收入实际结算结果与上月公告数和原公告数的差额超过3%时

(6)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处置资产情况: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情况

(7)背书担保限额及明细表、融资资料:年度资料部分应在每个营业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半年信息以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为限;一季度和三季度数据以季度末后一个月为限

(八)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报告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情况:年度数据应当在每一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公开当年财务预测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告上述未经会计复核的情况,未经会计师查核之资料与年度财务报告确认之投资损益金额之差额超过百分之二十,且金额为新台币三千万元及实收资本百分之五者,应申报差额金额及原因;半年信息以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为限;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信息应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子公司的,应当报送海外子公司的投资信息:年度信息部分应当在每一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此外,已公开当年财务预测的,上述未经会计师审计的信息,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告,未经会计师查核之资料与年度财务报告确认之投资损益金额之差额超过百分之二十,且金额为新台币三千万元及实收资本百分之五者,应申报差额金额及原因;半年信息以每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为限;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信息应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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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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