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不是都要备案,备案登记也不是强制的,但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一、技术合同满足什么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关于技术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归属】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
济南市技术合同备案是必须的吗?
347人看过
-
广州市天河区技术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169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必须备案登记
417人看过
-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签字吗?
74人看过
-
技术合同备案免税流程,技术合同备案在哪里备案
497人看过
-
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346人看过
-
技术合同是必须要有的吗?技术合同有效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完全与验收标准相符合。对于合同的标的,不能用金钱来代替。合同中规定什么标的,就应该履行什么标的。
-
-
技术合同必须包括什么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04技术合同必须有的内容: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技术保密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6技术保密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密的内容,主要涉及内容的范围、内容是否合理; 2、技术保密合同的期限; 3、技术保密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保密公司应该支付给当事人的费用。
-
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签订附随义务合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除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附随义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