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年薪的具体实施
在项目工薪制基础上,为使企业经营者(经理,党委书记)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综合效益挂钩,确保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中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应用。自九四年起,北京城建集团对我公司及所属其他子公司的经理、党委书记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年薪制确定办法
经营者年薪包括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是由经营者本人的岗位、技能工资和各种津贴组成,基本收入按月发给经营者;风险收入是依据经营者所在企业年度生产规模和经营经济效益综合计算确定。所以说,经营者年薪制与项目工薪制是紧密相连的。
经营者风险收入=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评价分每分的收入值。
企业综合评分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年度完成的经济效益评价。
综合指标考核评价分=企业规模评价0.6+企业效益评价分0.4
1、企业规模评价依据企业完成产值和实现利润两项指标确定,分别按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
企业规模评分=完成总产值0.4+实现利润0.6。
2、企业效益评价依据企业年度完成的人均创利、企业工资总额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国有资产增值率四项指标确定,分别按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评定分值。
企业效益评价分=人均创利评分0.2+工资总额利润率评分0.2+资本金利润评分0.3+国有资产增值率评分0.3。
二、经营者年薪的风险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责任指标挂钩
1、企业年度发生亏损取消经营者风险收入,只发基本收入;
2、国有资产增值率指标未完成,每差1%经营者风险收入扣减20%。
3、风险收入与效工指标挂钩,按效工指标未完成的,降低的百分比同比例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
4、风险收入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挂钩:质量创一项市级以上工程,每超一项加奖。发生质量事故(重大)要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的5~10%;发生消防、亡人事故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按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不同酌情扣减风险收入,每亡一人扣减500~1000元。
5、与企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指标挂钩,有奖有罚。
6、与企业的职工收入增长率挂钩,要求职工收入在扣除物价上涨指数后增长率不低于5%。
三、经营者年薪制的支付和管理办法
经营者年薪由集团总公司确定标准,由本企业按月预付,同时建立抵押金制度,当年年薪的20%~30%转为下年度风险抵押。经营者领取风险收入要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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