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事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52:25 327 人看过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查认定。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七、关于工伤赔偿事项与使用者协商,无法协商的,应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诉讼如何处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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